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实验室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5-11-30 19:11:36 阅读次数: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宗 

将实验室建设成为湖北省在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发挥学科带头作用,对外开放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支流中心。

二、研究方向和目标

研究方向:营养与代谢调控的研究、饲料生物技术、新型饲料添加剂开发、饲料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四个主要方向。

研究目标:在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学科的相关研究方向和领域积极进行学科前沿探索和积累,针对我省本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提高我省本学科持续创新能力。

三、运行与管理体制

实验室主管部门为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依托单位为武汉轻工大学。

实验室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四、组织机构

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实验室实行定期考核聘任制,按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法设岗定编。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与行政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权威和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等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 ,副主任2人,另设常务秘书1人。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审议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审定开放基金项目和其它课题,评估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组织学术交流、论文答辩和成果评审等。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休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实验室主任主持。

五、开放方式

实验室实行对国内外开放,协作共用。

实验室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发布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并提供优惠条件吸引有关同行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实验室欢迎国内外专家、同行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

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和学者合作,培养高级研究人才。

实验室为来室进行工作的国内外专家、同行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促进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出成果、出人才。

六、科研计划管理

国内外专家、科技工作者,均可按实验室规定的程序(另定)申请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实验室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项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实验室负责接受、初审各课题申请。初审通过的课题,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直接对实验室负责,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工作。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要到会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各课题组每年应填报课题 执行情况年报报实验室。      

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均归口由校科研处管理。

七、科研经费管理

实验室主要经费来源为科研事业费(包括实验室运行经费和研究经费)。实验室将积极开拓渠道,努力争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筹集研究经费。

实验室研究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研究经费按科研课题一次核定,分年拨付。双重资助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核实预算差额部分。

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研究经费结余处理等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的研究经费,均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八、科研成果管理

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著实验室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实验室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可并著实验室名与完成者单位名。论文发表前,要报经实验室审阅。

实验室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实验室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实验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

实验室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有关材料由实验室存档备查。

实验室取得的成果,由其依托单位统一归口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

九、附 

本条例由武汉轻工大学负责解释。

实验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其它管理办法、规定。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