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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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与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11-30 20:11:07 阅读次数:


为了规范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出成果、出人才,根据《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和武汉轻工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计划管理 

实验室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题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定,所有开放研究课题,一律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1、课题申请、确定程序 

国内外凡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申请者可按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的规定,按资格要求填写好课题申请书(格式另定),连同评审费(数额另定)一起寄送实验室。 

实验室接受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后,对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交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进一步审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按多数原则决定资助课题,交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组织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献身科学研究事业,实验室将优先考虑青年科技人员的课题申请。 

2、课题计划管理

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课题计划一经批准,课题组长要与实验室签订科研课题合同,合同内要明确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同类研究发展水平与趋势、主要研究内容与关键技术、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实验方法、科学研究的分阶段目标和最终成果、所需经费与开支范围等。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须在年初向实验室编报年度研究计划,年终书面汇报当年课题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实验室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拨款,并视具体情况通过行政、法律等途径追究责任。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有义务到会向学术委员会汇报有关科研实施情况。

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组长要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课题组长有义务协助实验室建立健全科研课题技术档案。 

二、科研经费管理 

实验室科学研究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1、实验室经费来源 

实验室科学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主管部门核拨的科研事业费。并积极开拓渠道,努力争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筹集研究经费。 

2、科研经费管理 

研究经费按课题核算,实行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经费的使用范围为:支付试验材料与试剂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费、测试费、课题组成员差旅费和文印材料费等。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记帐结算。

课题研究经费实行包干制,原则上研究经费核定后不再追加经费。课题研究经费须按《湖北省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课题结束后,结余经费和课题组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须上交实验室,实验室对结余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奖励课题组成员。如课题组又在实验室申请到新的课题时,结余经费可转入新课题使用。 

三、科研成果管理 

凡实验室全额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署完成者名与实验室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实验室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署完成者名,署实验室名与完成者单位名,排名按任务书的约定排列。论文发表前要经实验室审阅,发表后须交实验室原文存档。 

实验室全额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实验室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实验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但要在论文和上报材料中注明该项研究在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有关材料由实验室存档备查。 

实验室取得的成果,归口依托单位统一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有条件时,实验室将建立奖励基金,对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