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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细则

更新时间:2015-11-30 21:11:06 阅读次数:


一、开放课题类型

在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后,采取以下两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研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

1、由本实验室提供资助;

2、自带课题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

以上两种形式的开放课题,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共享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条件,但应照章缴纳必需的消耗费用。 

二、申请人资格

1、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内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及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应邀来实验室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3、少数特别优秀的青年科技人员(中级职称、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4、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以上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申请。 

三、申请程序

1、每年9月底前将填好的开放实验室课题申请书(申请书格式附后)一式三份寄来本室,10月份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定。

2.所申请的课题内容应由本实验室的一名教授推荐,在评审中向学术委员会介绍该课题的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负责与课题主持人联系和进行督促。

3、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择优原则,投票确定开放课题项目,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人填写的开放课题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意见,然后正式执行。

4、获得批准的研究课题从规定时间开始执行,研究内容可在我室或申请者原单位完成,批准期限为1-2年。延长课题需经学术委员会重新审定批准。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课题经费资助实行目标管理,经学术委员会通过,课题开始启动之时拨款批准资助额度的1/2;项目中期检查后,经学术委员会评价达到预期目标后再拨付其余经费。资助经费总额在人民币1-2万元之间。

2、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等。

2) 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论文版面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印费、差旅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3) 聘请的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3、经费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在实验室财务管理下支出,因故中止或未能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所余经费停止拨付。 

1、所有开放课题每年应汇报进展情况。根据课题性质和执行时间长短,以中期报告、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成果、专利等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 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 课题所发表的研究论文、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复印件。

3、实验室相关教授(开放课题推荐人)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以向实验室主任建议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及资助。在课题研究结束后,应负责向实验室提供课题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及500字的研究论文摘要。

4、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本人、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原工作单位共有,享有同等的权益。本实验室为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标注为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ubei Key Laboratory of Animal Nutrition and Feed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