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版)
更新时间:2023-05-09 09:36:27 阅读次数: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和《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性研究课题由实验室统一发布,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2.开放性课题的实施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管理。
3.重点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开放性研究课题需订立统一格式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及获奖成果等)必须统一署名“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轻工大学),或英文“Hubei Key Laboratory of Animal Nutrition and Feed Science (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和课题编号。同时,课题必须以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SCI期刊论文1篇,且标记课题编号。
4.开放性课题经费的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5.开放性课题需在重点实验室实施研究。开放性课题立项后需严格按照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6.开放性课题必须按合同结题,课题主持人必须提供结题报告,并经课题合同和责任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7.开放性课题严格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研究档案,课题结束后经实验室主任验收存依托单位档案室。
本办法是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依托单位备案生效。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