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5-11-30 20:11:4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初到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学习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
第四条 实验室设有专职实验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台搭建等,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需与相应人员联系。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实验室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设备,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仪器拆卸、带出实验室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第六条 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扫工作场地,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能在室内吸烟,不能随意将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带入实验室。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实验室有权给予适当处理。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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