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论文奖励条例
更新时间:2015-11-30 21:11:11 阅读次数: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室固定人员、聘请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和成果,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对论文评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对于以“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Hubei Key Laboratory of Animal Nutrition and Feed Science”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按以下规则进行奖励。
2. 被SCI、EI(英文)收录的论文(以光盘检索到为准)每篇奖励不超过1000元的版面补助费;被EI收录的论文(中文)(以光盘检索到为准)奖励不超过800元的版面补助费;在国外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不超过300元的版面补助费,或减免等值的仪器测试费。
3. 在国际(非双边)和全国重大学术会议上被邀请作特邀报告的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若是以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名义且内容在重点实验室课题指南的范围之内,重点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4. 符合以上要求的论文发表后在我室学术秘书处登记,并附论文全文印刷本或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审定后统一进行奖励。
5. 开放课题论文的奖励可根据本条例或开放课题管理条例执行,但只能执行其中一种。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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